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市武术协会的组织建设,强化项目管理,维护会员利益,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依据民政部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大庆市武术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二条 大庆市武术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
第三条 个人会员由基层辅导站或协会下属机构负责管理。
第四条 团体会员由团体负责人负责管理。
第三章 会员入会
第五条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 承认大庆市武术协会章程。
(二) 能够行使会员权利,履行会员义务。
(三) 按时缴纳会费。
第六条 申请加入大庆市武术协会个人和团体会员,应按要求填报《大庆市武术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》,提交本人一寸证件照片两张。
第七条 入会程序
个人会员提交入会申请,由所属基层辅导站或协会下属机构上报协会,经大庆市武术协会备案或审核批准。
团体会员提交入会申请,由团体负责人上报协会,经大庆市武术协会备案或审核批准。
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
1、被基层组织推荐参加大庆市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;
2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3、对大庆市武术协会的各项工作、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,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;
4、参加大庆市武术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惠;
5、代表大庆市武术协会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赛事活动等;
6、按有关规定从事社会武术工作和参与武术活动的合法权益,受大庆市武术协会维护;
7、有退会的权利。
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大庆市武术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;
2、积极执行大庆市武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的决议,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;
3、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,积极参与武术活动;
4、重德守纪,积极维护大庆市武术协会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;
5、按时缴纳会费。
第五章 会 费
第十条 凡大庆市武术协会的会员必须缴纳会费。
第十一条 会费标准
个人会员年度会费20元。
团体会员年度会费10元。
会员初次入会时,另外收取10元工本费。
第十二条 会费缴纳时间和办法
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缴费时间为每年5月1日*5月31日。
个人会员将会费交到所属基层辅导站或协会下属机构。辅导站交到各个分会,由分会上交到协会,下属机构上交到协会。
团体会费交到协会即可。
以上会费收缴均做好收缴登记和开好票据,及时入账,待备案检查。
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缴纳当年度会费,可在下一年度补交。
第六章 退会与重新入会
第十三条 退会
1、大庆市武术协会会员由退会的权利和自由;
2、个人会员退会,由本人向所在基层组织提出要求后即可退会;
3、团体会员退会,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大庆市武术协会,在研究和处理完相关事情后,退后方可认定;
4、会员退会后,以前享有的大庆市武术协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丧失。
第十四条 大庆市武术协会会员无故连续三年不缴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第十五条 违反大庆市武术协会章程及其有关规定,对武术事业造成不良影响的,有诋毁本协会声誉的行为。协会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或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十六条 重新入会
1、会员退会后又重新要求成为大庆市武术协会会员者,需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;
2、被取消会员资格者要求重新加入大庆市武术协会,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对取消资格的问题的整改情况,经大庆市武术协会审查合格后,方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七条 大庆市武术协会会员管理部是会员的管理职能部门。
第十八条 大庆市武术协会会员证和会徽统一由大庆市武术协会制作和颁发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庆市武术协会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