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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

大庆市武术协会相关费用管理办法


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,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,现制定《大庆市武术协会相关费用管理办法》


第一章  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与生活的需要,规范本协会相关费用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庆市武术协会内部人员。

第三条 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包括:1、协会人员因公出差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、公杂费。2、协会组织比赛期间裁判员聘金、工作人员补助费。3、协会会员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前集训的运动员、教练员伙食补助费。4、协会会员参加比赛期间缴纳的赛会各项费用。

第四条 因公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,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。比赛裁判员聘金、工作人员补助费,集训运动员、教练员伙食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作表签发。参加比赛期间缴纳的赛会各项费用凭据报销。

第五条 建立健全相关费用审批管理制度,严格控制人数和天数。严肃财经纪律,加强廉政建设。


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

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,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。城市间交通费除飞机票和汽车、火车、轮船等车船票的票面额度外,还包括购买飞机票和车船票的订票费、退票费,以及出差途中的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。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等发生的超支费用自理。

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和软卧的要从严控制,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,需经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和软卧。

第七条 乘坐火车,从当日晚8时*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,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,可购同席卧铺票。

(一)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坐卧铺,改乘硬座的,按硬座票价的80%给予补助。

(二)符合乘坐卧铺规定,其中一段乘坐硬座而另一段乘坐卧铺的,如乘坐硬座的路段达到从当日晚8时*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,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条件的,可按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%给予补助。

(三)符合乘坐卧铺规定,而乘坐硬座通票,其间必须中转而未住宿的,可按乘坐硬座票价的80%给予补助。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,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,即:符合乘坐卧铺而未购卧铺票的,可按硬座票价的80%给予补助;对不符合乘坐卧铺的路段,则不予补助。

(四)乘坐全列软席列车,从当日晚8时*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,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,可以乘坐同席卧铺。乘坐全列软席列车,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,按照软座票价的40%计发补助费。

第八条 乘坐飞机,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、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(限每人每次一份),凭据报销。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,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,不再报销。

第三章 住宿费

第九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出80元,不足80元的差额部分以补助形式核销。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以内凭据报销。  

第十条  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,或住在亲友家而无住宿费的,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。

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 

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实行定额包干,每人每天50元。出差人员不准报销饭费票据。

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,不实行包干办法。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,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回本协会据实报销。

第五章 公杂费

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实行定额包干,每人每天30元,用于补助市内交通、通讯等支出。出差人员不准报销电话通讯票据。  

第六章 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

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,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,会议期间的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;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本协会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。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,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本协会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。

第十五条 到外地单位实(见)习、工作锻炼、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,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;工作期间,每人每天发放补助费15元,不再报销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。

第七章  组织比赛期间裁判员聘金、工作人员补助费

第十六条  在协会组织比赛期间聘请的各级别裁判人员按规定和实际情况:赛会总裁判长聘金150元/天/人,副总裁判长和执行裁判长聘金100元/天/人,仲裁委员或技术代表聘金100元/天/人,其他裁判聘金50元/天/人,工作人员补助费30元/天/人。)

第八章 参加比赛前集训运动员、教练员伙食补助费

第十七条  由协会组织安排的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前需集训的,在集训期间给予伙食补助费15元/天/人。

第九章 附 则

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费、公杂费补助,凭其城市间交通费或住宿费票据计算补助天数和金额。对出差没有城市间交通费或住宿费票据无法计算出差天数的,视同出差人员自带车辆或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。

第十九条  工作人员出差,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,其绕道交通费,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,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。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。

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,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,均由个人自理。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、送礼、游览。
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庆市武术协会负责解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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